专业号

(一)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。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拟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林业管理和林业政策法规实施办法,承担生态文明林业建设有关工作。

(二)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;组织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、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、建设;指导国有林场(苗圃)、林业科技推广站(挂古蔺县飞播造林管理站)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;指导、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和义务植树。

 (三)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、管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,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消长和管理使用;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、运输和经营加工;负责林地保护管理,指导林地的开发和利用。

  (四)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,指导、监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,负责国家、省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管理。

 (五)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;监督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,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检疫工作;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查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;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局工作。

  (六)负责林业建设资金和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、监督和管理。监督森林资源资产;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会、审计工作。协调林业企业单位在转产、改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。

  (七)负责林业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,指导林业科技、教育和全县林业队伍建设;承担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。

  (八)负责指导生态公益林、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(包括 用材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、药用林、竹林、特种用途林)的培育。

  (九)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、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、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  (十)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(党组)主体责任和纪委(纪检组)监督责任;加强作风建设;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;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。

  (十一)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,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。

   (十二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京ICP备09013815号
基于E-file技术构建